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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潭埠镇新农村建设中土坯房拆除疑惑的回复

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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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健先生,您好!

?? 你发至万载县县长信箱函已转至潭埠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在收悉信访件后,我镇高度重视,当即召集新开村干部到你老家排塘组了解情况,你父亲现有住房两栋,一栋土坯房旧房破烂不堪,几处裂缝有近一寸宽,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另一栋两层砖混结构,为现在居住房。

根据《江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农村居民一户一宅的原则,同时按照县人民政府万新村发【20171号文件精神,新农村建设点操作程序是先承诺,后规划,再实施。先承诺是指每个村申报新农村点,该点必须有90%以上农户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县新村办规定: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把自己的家园建设成“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的新农村,承诺内容如下:1、自愿无偿拆除危旧房、空心房、违章建房;2、无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3、自筹资金改造冲水卫生厕所;4、认真搞好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并积极上缴垃圾清理费。

据此,针对你反映的问题,特将处理意见告知如下:1、你反映的“潭埠开展新农村建设中,要求广大村民拆除所有土坯房”概念有误,内涵扩大;2、潭埠新农村建设拆除“三房”由各新村点理事会确定;3、你家的旧房属危房,同时也属于空心房(无人居住),其中一部分属于违章建房;4、根据县委农工部要求,新农村建设拆“三房”是基础,是前提,从今年起拆除“三房”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新农村点将变更给其他拆除“三房”积极性高的自然村建设。

潭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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