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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 “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的答复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局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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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2018008
信件类型: 投诉
发信人姓名:先生发信时间: 2018-05-26
收信部门及电话:县长信箱
主题:关于“万载县召开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培训暨国土资源重点工作推进会”有问
信件内容:

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万载人,身在外,忽听老家房子要拆迁,大喜亦大忧。

我县借鉴余江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拆除废旧房、空新房,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新农村改造,我表示欢迎。

但有几点问题我想咨询一下

1:政策实施力度,是否坚决做到拆除废旧房、空新房,按照“一户一宅”。

2:拆除是否有补偿,房子都是户主一分分钱建起来的。

3:拆除后,由什么部门保障现场平整,清洁现场。

以上,希望政府部门给出相关答复,或相关文件落实。谢谢!

信件处理状态: 已回复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国土资源局回复时间: 2018-06-4
回复内容:

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是以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为指导,以余江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引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为指示来开展的。现阶段我县2018年新农村建设点已全部纳入试点,同时在条件比较好的自然村同步推进。

1.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规定的。借鉴余江宅改经验并结合我县新农村建设的“拆三房”(空心房、危旧房、违章建住房)、危旧房改造、扶贫易地搬迁等工作同步推进。对纳入试点范围内的宅基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并坚决做到对废旧房、空心房的拆除。

2.根据《bet36365注册送奖金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载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中宅基地退出(大家认为的拆除)基本按照无偿退出模式进行,对确实不能退出的经户主申请,村民理事会讨论同意并公示后采取有偿使用后予以保留。具体的实施方案由村民理事会制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退出后的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按照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统一由村民理事会组织人员清洁现场和进行盘活利用。

以上答复,希望对您的来信有帮助。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的来信,有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支持,我县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的推进将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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