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工业园区是我县工业发展的第一平台。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强攻工业战略,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提升工业园区建设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准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安全政策和环保政策;
2.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外资按国家实时汇率折算);
3.亩平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万元;
4.亩平年上缴税收不低于3万元;
5.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60%。
二、入园项目类别
(一)一般性项目
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
(二)鼓励性项目
①上市公司、央企、国内500强、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
②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双高”企业和中国驰名商标项目;
③有机(绿色)食品加工、绿色(LED)照明灯饰、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
(三)重大项目
①投资大、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
②产业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项目。
(四)限制项目
①国家规定的严格控制性产业项目;
②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
(五)禁入项目
①无税收项目;
②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
③不符合安全政策的项目。
三、项目评审办法
(一)项目申请
项目入园首先由引资单位填写《入园项目基本情况表》,并提供项目建议书和拟建厂区平面示意图等相关资料。
(二)项目洽谈
由工业园区、引资单位与投资方进行初步洽谈,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要求、投资商基本情况,对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建立项目库,并及时向分管县领导汇报。
(三)项目考察
一般性项目和鼓励性项目,由引资单位牵头,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重大项目,由县领导牵头,工业园区、引资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项目投资人原有企业或同类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由县工业园区汇总并填写《考察情况登记表》。
(四)项目联审
①成立项目联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工业园区、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监局、县招商办、引资单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项目予以评审作出入园决定,并明确项目类别。
②项目入园先按入园要求签订好一式贰份的意向性合同,合同可用于项目办理环评、安评等前期相关手续,待项目环评通过后或项目联审通过后,再签订正式入园合同(项目意向用地期限为6个月,如环评等相关手续未通过,工业园区将终止合同)。
③每月或每季定期由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对已签约入园的意向性项目进行评审。
(五)合同签订
重大项目由县政府与项目投资商签订入园合同,其它项目由工业园与投资商签订入园合同。
四、项目建设管理
(一)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
在为项目提供用地红线后、土地挂牌前,由投资方按1万元/亩标准一次性缴交建设履约保证金给工业园区。在项目土地挂牌时,履约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
(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①项目规划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予以设计,其规划条件需报工业园区和县规划办审核批准;规划条件获得批准后,即可按照招拍挂的规定申办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在项目未投产前存放于县国土资源局,待项目正式投产后凭工业园区证明领取,期间可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办理相关证照,但不能用于项目抵押贷款。
②项目建设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地勘、监理和施工队伍,必须按规定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并按规定缴交农民工保证金,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③项目规划审批后,建设方须按审批的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前建设好形象围墙,临园区路网的须建成栅栏通透式围墙。
④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在签订正式入园合同后,5个月内须开工建设,1.5周年内须建成投产,2.5周年内须达产达标;重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
(三)强化建设“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在做好立项、环评、安评等前期审批工作的基础上,做到环保设施、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四)严格项目验资考核
精选专业人员组成县验资领导小组,在每年年终对所有新签入园、增资扩改(建)、租(转卖)厂项目的实际到位资金进行验资考核。验资时,由企业提供厂区建设平面图(含办公楼、车间、住宿楼等)和建设构成表(含建筑风格、结构、长宽高等)。对层数的认定可按层高调整,其中层高4.5-8米的可认定为1.5层,8米以上可认定为2层。对固投验资涉及机械设备方面的须由投资方提供相关原始税务发票(由验资成员上网询价核定);对厂房、办公楼等地面附着物须按市场现行价格计价验资。对招商引资服务单位年内考核以实际固投到位资金为准,对验资结果由企业、引资单位和工业园区填报验资清单(包括车间、办公楼、宿舍楼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生产设备等规格、型号、厂家、出厂日期、价格、数量等)。
五、项目鼓励政策
(一)土地扶助政策
以下扶助政策在厂房、办公楼等主体建筑竣工后并达到合同约定的容积率条件下,一次性全部奖扶到位。
①土地出让:项目用地按8万元/亩为起始价,由县国土资源局招拍挂出让。
②扶助政策:项目投资方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县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扶助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5000(含5000万元)万元的项目和限制性项目扶助企业土地出让金每亩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和一般性项目扶助企业土地出让金每亩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3亿元(含3亿元)的项目和鼓励性项目扶助企业土地出让金每亩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和亩平税收1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③土地证办理税费由企业自理。
(二)税收扶助政策
入园项目在履行入园合同且亩平税收达到3万元/年的前提下,享受以下税收支持政策,奖扶资金由项目投资方按年度向引资单位提出申请,审核属实后,由受益财政在下年度的第一季度以前拨付到申请方。
①增值税:从合同规定的投产年度起,依据税率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的80%,以扶企基金的形式列支奖扶项目投资方3年。
②企业所得税:从合同规定的投产年度起,依据税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100%,以扶企基金的形式列支奖扶项目投资方3年。
③土地使用税:从入园项目国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办证年度起,土地使用税地方实得财力的50%,以扶企基金的形式列支奖扶项目投资方5年。
④耕地占用税:入园项目应一次性依法缴交耕地占用税,所缴交的耕地占用税的80%以扶企基金的形式列支奖扶项目投资方;未列支扶助的20%,在合同规定年限内亩平税收达到3万元时,再列支奖扶16.5%(其余3.5%为增量上解)。
(三)发展扶助政策
入园项目的发展扶助政策按万字〔2016〕91号《强攻工业战实施方案》通知要求执行,奖励经费由县财政负责安排。
①税收贡献:对税收首次超过1亿元的实体工业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税收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实体工业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税收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实体工业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税收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实体工业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度内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不予奖励。
②品牌创建:新获得国家权威机构认定为中国质量奖或驰名商标的项目,奖励20万元;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项目,奖励3万元;新获得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市政府质量奖的项目,奖励2万元。
③企业上市:对在国内主板成功上市的项目,奖励500万元;对在国内创业板成功上市的项目,奖励100万元;对在国内新三板成功上市的项目,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均分2年发放到位,凡未出现亏损或非正常停牌的每年获得50%。
④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检测中心、技术中心的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万元;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奖励2万元;认定为省级优秀重点新产品的,奖励1万元。以上科技成果必须投入生产、且项目当年税收比上一年增长15%以上,才进行奖励。
⑤规上企业申报:每成功申报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企业1万元。
⑥多层厂房建设:为提升园区形象,鼓励入园项目节约用地,建设多层厂房,对单幢厂房占地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享受第二层40元∕平米、第三层50元∕平米、第四层60元∕平米的奖励政策;奖励经费在项目投产后,由受益财政一次性负责安排。
(四)规费扶助政策
入园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收取的规费,一律按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收费一律只收工本费,服务性收费按政策规定最低限标准的50%收取,且相关部门应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做到公平、公正,更不得强制性收费。
六、项目配套服务
(一)水电路讯服务
在入园项目的规划设计符合园区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确保项目用地“四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和土地平整;水、电线支路的安装,项目四至围墙50米以内由项目投资方负责,超过50米部分由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如项目用电负荷超过4000KVA(含初期用电负荷不足4000KVA,但后续用电负荷增至4000KVA及以上),项目投资方应自费安装专用线路,供电部门只能向企业合理收取成本费用。
(二)干部挂点服务
实行县四套班子领导和引资单位、工业园区、县直部门一对一帮扶制度,每个项目至少安排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对口帮扶,帮助企业解决建设、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三)客商保护服务
①对入园项目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园区企业保护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企业无理干涉和“索、拿、卡、要”。
②对入园投资客商办理万载县或宜春市“投资客商绿卡”,持卡客商在生活、交通、就医、子女入学(托)等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培训招聘服务
由县就业局、工业园区和引资服务单位协助入园项目做好员工培训和员工招聘等工作。
(五)投诉服务
设立客商服务热线平台,受理、督查客商投诉事项。建立“红黄榜”制度,对有行政执法和行政收费职能的单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经项目联审领导小组确定的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采取特殊优惠政策。
八、其他
1.健康产业园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试行)》执行,其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工业园区统计。
2.本《办法(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原优惠政策与本《办法(试行)》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试行)》为准。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将根据国家新的政策及时予以调整。
3.本《办法(试行)》解释权归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附件
万载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流程图
项目申请(填写《入园项目基本情况表》,提供项目建议书和拟建厂区平面示意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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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洽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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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考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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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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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 招商办 | 工业 园区 | 引资 单位 | 城建局 | 工信委 | 国土局 | 安监局 | 市监局 | 发改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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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 | 立项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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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项目入园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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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建设履约保证金(按1万元/亩标准缴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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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项目用地平面红线图(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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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设计图审批(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股和县规划办审批) | 出具保证金收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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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桩放线(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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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线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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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土地使用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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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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